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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23年第5号公告的通知

2023-08-17

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23年第5号公告的通知

各相关单位:

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发布了2023年第5号公告《2023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,见附件1),对今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做出了具体安排。为有效组织我市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最终用户的配额再分配事宜,现将《公告》予以转发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交还。持有2023年小麦、玉米、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,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,或已经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,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交还,由我委汇总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。对 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最终用户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对相应品种按比例扣减。

二、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。持有2023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在8月底前已全部使用完毕的最终用户,以及符合相关分配细则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获得2023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,请于9月1日-15日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粮食进口配额管理系统线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,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。申报材料由我委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。

关于2023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交还或再分配申请事宜,如有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0755-88127382。

附件:

  1. 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5号公告

2.2023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

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3年8月17日

相关附件 附件1-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公告 [2023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公告] 第5号.pdf 附件2-2023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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